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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24年3月2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5 | D2ZZ202403290005 | 居民反映:易林志在醴陵市泗汾镇茶田村太湖塘组自建养殖场(养猪约百来头),养殖污水直排到农田造成农田无法种植,同时气味很臭污染空气,前几天向12345投诉,相关部门已来现场处理,处理结果是在农田挖坑囤积污水,但是没有经过任何硬化处理,污水依旧往下渗,希望进一步处理,在没整改好之前停止养殖。 | 醴陵市 | 水、大气、土壤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污水直排农田造成农田污染、农田挖坑”属实,“农田无法种植,前几天向12345投诉,相关部门已来现场处理,处理结果是在农田挖坑囤积污水,但是没有经过任何硬化处理,污水依旧往下渗”不属实。 2024年3月30日、4月1日,醴陵市泗汾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醴陵市农业农村局、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别就该信访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铲粪池未做防雨措施,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吸粪泵抽至自有农田进行消纳,但该养殖场能消纳粪水的农田面积仅为2亩,已超出土地消纳能力。 同时,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下方承包农田挖建一个收集池,未做防渗措施,未投入使用,收集池内有雨水进入,未发现粪水外排现象、未设置排口。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2024年3月3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监察文书,责令该养殖场做好以下整改: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自行资源化利用时须按农田消纳容量规范进行,不得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农田、菜土用于农肥。 (二)转运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时,及时记录台账(登记处理量及时间)。 (三)对农田表面多余粪污进行清理并翻耕。 (四)加强环保管理,切实提高守法意识,从源头控制臭气和污染的产生,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2024年4月1日,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该养殖场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与三方公司签订消纳协议,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得将未经处理粪污违规排放。 (二)注意用电设施设备用电安全。 (三)已复耕的收集池地块及时落实耕种。 (四)对农田表面多余粪污进行清理并翻耕。 目前,该养殖场收集池已填埋,恢复原样;已对农田表面多余粪污进行清理并翻耕;对铲粪池已落实防雨措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