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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林业局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油茶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本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资料。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管理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指导森林公安承担林业业务有关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规划,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全市山林纠纷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协办工作,提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的建议。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造林绿化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长股。所属事业单位14个,其中副科级2个:市山林纠纷调处中心、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正股级12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市油茶事务中心、市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市林政监督管理站、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市水口山国有林场、市樟仙岭国有林场、市苗圃、市自然公园保护中心(市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市湿地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