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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等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市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收集、分析、研判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

(五)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

(八)管理110、122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组织、指导全市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市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

(十二)负责全市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及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负责向全市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禁毒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科技与信息化管理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

二、下属机构: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森林公安局;

三、派出机构:来龙门、阳三石、国瓷、仙岳山、李畋、白兔潭、浦口、王仙、东富、泗汾、明月、均楚、茶山、板杉、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