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组成部门

醴陵市民政局

醴陵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兜底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和本级下拨的救助保障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六)负责制定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

直属事业单位:市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市婚姻登记中心、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市福彩销售管理中心、市地名服务中心、市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