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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学校(院)及终身教育。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协调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负责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股室

(一)党政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股

(三)计划财务股

(四)发展建设股

(五)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

(六)基础教育股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八)安全综治股

(九)市教育督导中心(对外称醴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中心)

二、二级机构

(一)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二)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三)市招生考试中心

三、群团组织(市教育工会)

四、上级派驻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