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组成部门

醴陵市审计局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四)审计相关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家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仲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稽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8个股室、一个二级机构投资审计中心。

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基建外资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法规股、财政及重大项目监督股、财政金融审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