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组成部门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完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法统一行使执法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承担相应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水生态环境、大气生态环境股、土壤与固废环境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生态环境监测站、醴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