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波
醴陵市渌江产业发展中心10楼
0731-23022065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提供服务保障。
(二)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的跟踪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负责醴陵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及安置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征拆工作绩效评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为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平衡、编制资金概算等提供政策咨询,参与征拆工作中个案处理、验收交地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相关资金的经办服务工作。
(六)负责征地拆迁的宣传推介工作,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活动。
(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股。负责本单位后勤事务、内部管理,公文上传下达和归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征拆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跟进项目资金到帐,统筹管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征拆协调股。负责协调启动项目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协调法律主体单位对项目的实物量进行调查摸底,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抽查;协调相关部门编制资金概算;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交地验收;对项目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提出建议。
(四)计划统计股。根据上级要求拟订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参与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承担上级对本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考核的服务工作。
(五)安置服务股。协调相关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负责征地项目安置补偿资料的审核和报审的事务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安置、社保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协调司法部门做好征拆项目司法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按有关要求和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