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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接待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拟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定范围内来宾及市委交办的接待工作。

3.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接待队伍的业务联络和指导工作。

5.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正科级),副主任(副科级)2名。内设综合协调组、重宾接待组和计划财务组3个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