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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市供销合作社有关供销合作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和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

(二)研究和拟定我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组织、指导、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业务经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担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

(四)构建城乡现代化流通网络,开拓城乡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为我市“三农”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综合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管理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各类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指导、实施供销系统的科技业务开发和项目推广工作。

(七)负责原供销联社、轻工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三个系统所属企业改革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后续管理以及企业改制后的维稳、综治等各项工作。

(八)负责原供销联社、轻工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三个系统所属人员(含机关工作人员、返聘的企业留守人员)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二)人事劳资股  

(三)财务审计股    

(四)合作指导股 

(五)经济贸易股                                                      

(六)改革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