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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枫林镇人民政府

一、执行国家政策。政府机构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行政管理。政府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维护社会秩序。政府机构负责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机构负责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发展社会保障服务,开展科教文卫事业。

四、基层治理。政府机构负责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五、人事管理。政府机构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