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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明月镇人民政府

(一)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负责经济发展工作。落实农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执行辖区经济发展计划、预算;负责移民开发等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负责乡村产业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负责招商引资、金融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日常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儿童福利、民政优抚、卫生健康、社会救助、劳动力素质培训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负责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村镇综合开发和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协助和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党政办公室

(二)党建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

(六)社会治安办公室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八)财政所

(九)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站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

(十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