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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泗汾镇人民政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