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
醴陵市烈士塔三塘33号
0731-23232597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一)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负责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执行辖区经济发展计划、预算;负责移民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负责乡村产业协调发展工作。推动辖区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负责招商引资、金融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日常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儿童福利、民政优抚、卫生健康、社会救助、劳动力素质培训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交通管理等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参与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党政办公室 2.党建办公室 3.纪工委办公室 4.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5.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6.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7.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财政所 2.党群服务中心 3.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 4.农业综合服务站 5.退役军人服务站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