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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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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20-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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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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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统计局2020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7.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3、负责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和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人口、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市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4、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5、负责全市有关统计考核的监测工作。
6、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7、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9、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1人,实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3人,另有同工同酬退伍军人1人,编制外专职统计员34人。醴陵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包括:醴陵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事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属市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单位)4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股、工业能源股、贸易投资服务业股。下设2个副科级、2个正股级直属单位,其中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均为全额拨款单位。具体有:
1、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2、市普查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3、市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4、市数据管理中心(市产业调查队),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醴陵市统计局无独立核算下属单位。
四、 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醴陵市统计局部门为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联网直报等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6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6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1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565.74万元,比上年减少6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经费5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7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04.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07.37万元、津贴补贴56.97万元、奖金7.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5.0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18.33万元、公用经费79.67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0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2)投入产出调查专项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3)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员补贴专项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企业补助25万元。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5)1%人口抽样调查专项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6)劳动力调查专项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7)统计联网直报专项36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8)民意调查工作专项5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9.1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8.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支出和一般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00.08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18.58万元、绿化服务3.5万元、购买会议服务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50万元、其他服务类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70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56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74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详见附表16-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等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3.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大幅缩减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4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8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人数480人,主要用于举办醴陵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业务会议。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5万元。主要包括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业务培训,人数308人,主要用于举办醴陵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业务培训会。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无门户网站,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开;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