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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7-0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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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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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7.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完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醴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加挂醴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
醴陵市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名称规范为株洲市醴陵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接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领导,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44 人,实有人数 74 人。内设科室 9 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环境监察大队、污控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生态股、总量股、环境监测站,各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财务实行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空气和水质监测站维护、烟囱拆除等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4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49.85万元(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32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49.85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0.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29.0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849.85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54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1732万元;工作性专项资金增加43.54万元;环境治理工作经费减少了65万元;空气和水质监测站维护费减少25万元;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减少50万元;烟囱拆除经费减少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9.8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852.8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70.03万元、津贴补贴111.83元、奖金17.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98万元、公用经费333.09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19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环境治理工作经费65 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环境污染治理。
(2)空气和水质监测站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及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
(3)烟囱拆除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拆除烟囱10根、燃煤窑炉改造拆除2座。
(4)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50万。主要用于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完整,保证质量评估及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5)回购排污权指标运转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新建企业排污权指标的量。(6)环保专项转移支付17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33.0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8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环保宣传力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了对各排污口的监测和日常常规监测,增加了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公司劳务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92.6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40.6万元、监测点位重建50万元、绿化服务15万元、购买物业管理服务3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776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共申报项目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1997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其中:重点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1997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详见附表16-1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4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比上年减少16.7万元,主要是加强了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人数50多人,会议宣传资料2.5万元,场地租赁费0.5万元。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2.3万元,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环保业务等培训,培训人员150多人,培训宣传资料10万元,场地租赁费2.3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