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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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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20-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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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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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民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7.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民政局机关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事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下设殡仪馆、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3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局机关共有编制人数34人,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25人;二级机构在职人员26人,退休8人。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兜底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和本级下拨的救助保障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六)负责制定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措施和方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34 人,实有人数 34人。内设科室 12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计划财务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市慈善办公室、市婚姻登记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醴陵市殡仪馆
2、醴陵市救助管理站
3、醴陵市社会福利中心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民政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0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8.6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6308.6万元,比上年增加180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8.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85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25.47万元、津贴补贴132.93万元、奖金18.79万元、公用经费121.26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4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敬老院建设2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35年敬老院及16所五保之家正常运转
(2)慈善基金1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受困人群及慈善办工作正常运转;
(3)无名尸体火化3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无名遗体的冷冻及火化;
(4)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5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日常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人性化救助,服务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生活权益。加大力度对滞留在醴陵市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人和智障人的进行查找、落实和安置。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告别流浪,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积极为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达100%。
(5)孤儿生活保障费116万元。主要用于实现孤儿生活应保尽保;
(6)敬老院建设338万元。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12349”养老服务热线;着力构建市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小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四级养老设施网络”;建设均楚镇第三敬老院、东富镇敬老院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区;
(7)殡葬446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殡葬业务各项工作;
(8)民政转移支付4125万元。主要用于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36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97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40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468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530元/月。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43.8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4.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行政事业性收入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330.77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593.97万元、大院维修、绿化服务、工程类757.5万元、购买物业管理服务97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9400平方米;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业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279 万元(详见附表16-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2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9.4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减少两个二级机构和将优抚工作、救灾工作、医疗救助工作移交至其他部门;也由于二级机构均严守相关制度并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7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为安排相关工作而开展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需召开4次。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各类民政工作业务培训,预计全年需安排各项培训约10场次。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本单位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已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