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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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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20-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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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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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醴陵市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株编办2011)318号)精神。设立醴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醴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机构。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
(三)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四)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五)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13 人,实有人数 17人。内设科室 5 个 分别为: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法规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预算编报范围收入既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又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农村小片网整治专项、扫黄打非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1.5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71.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4.85万元、津贴补贴25.32万元、奖金3.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77万元、公用经费39.6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91.59万元,比上年增加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5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71.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4.85万元、津贴补贴25.32万元、奖金3.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万元、公用经费39.6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农村小片网专项 12 万元。主要用于其中办公费1万;劳务费4万;委托业务费6万;其他交通费费1万;
(2)扫黄打非专项 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1万;培训费:2万;委托业务费:4万;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2.4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性专项支出64.77万元,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原因是运转经费增加了1.7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5.07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1.57万元、大院维修、绿化服务0万元、会议定点1万元、车辆保险维修加油5.5万元、培训2万元、购买其他服务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详见附表16-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减少同城接待,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行驶公里数减少,节约了油料费及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了0.5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主要是扫黄打非专项整治部署会议(校园周边集中整治、两会期间集中整治),主要内容是部署查处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人数约80人/场、主要是24个乡镇分管领导及专干、还有联合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0.5万元/场。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扫黄打非业务培训:约120人/期、主要涉及各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分管领导及专干、全市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影院等经营业主,培训主要内容扫黄打非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共2期;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培训:约100人、主要涉及各乡镇文化站站长、义务市场监管员及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培训主要内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共6期。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