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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7-03 访问量:次 作者:醴陵市财政局 来源:醴陵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10180
- 发文机关:醴陵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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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7.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二)负责拟订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活动。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核;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规范全市房产交易行为;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九)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负责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市各级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参与编制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审批;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军民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对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科技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将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市住建局。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87人,实有人数87人。内设科室 17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市政工程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质量安全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招标投标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城市更新股、住房管理股、人防指挥通信股、人防工程管理股、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市住建局,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集镇路灯、人防、污水管网及自来水用水等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2020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数191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0.3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数19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8.4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数1910.3万元,比上年增加34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合并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1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334.1万元、津贴补贴185.68万元、奖金27.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6万元、公用经费409.14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公益事业用水补偿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供应公用事业用水量约280万立方米。
(2)人防知识宣传教育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提升群众和学生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
(3)城建档馆数字化升级改造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实现馆藏档案分批次进行搬迁和数字化建设项目。
(4)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经费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提升人防实力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5)建筑材料造价信息发布及招投标管理工作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建筑材料价格,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
(6)污水管网及泵站维护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污水管网设施和污水提升泵站正常运行,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
(7)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提升人防实力,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8)集镇路灯电费补助专项57万元。主要用于方便农村居民夜间出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美化、亮化农村环境。
(9)城市消防栓建设(维护)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城的消防栓进行维修,根据设计进行新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详见附表11):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67.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60.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增加人员增加造成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9.68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53.68万元、大院维修、绿化服务20万元、购买物业管理服务12万元、印刷和出版项目1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其它服务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796平方米;车辆1辆,其中特种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9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97万元。(详见附表16-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应财政厉行节约要求,节约经费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4万元,主要是住建系统工作会议和扶贫工作会议。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1万元,主要包括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培训80人次6万元,扶贫工作业务培训80人次5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本单位无门户网站,已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