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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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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19-0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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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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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7.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18.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中共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醴政办发[2002]51号)文件规定组成的部门,本部门没有独立预算的二级机构,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三)负责全市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公路上刑事、治安案件的接警及先期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事故认定和调处工作。
(五)负责全市车辆的上户、过户、转籍、改型、改装、报废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培训,驾驶证的发放、驾驶员的审验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共停车场、站的设置与维修。
(八)负责路标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纠正乱设站卡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九)负责有关道路的警卫、保卫。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包括: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归口市公安局管理,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大队现有二级机构17个,其中1个副科级单位(车辆管理所),16个正股级直属单位(办公室、政工监督室、科技所和11个中队)。共有编制人数87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民警81人,退休人员29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大队机关及所属中队、所、室。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重点项目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8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0.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8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0.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580.42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580.42万元,比上年减少14.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由社保局发放,遗属补助减少一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0.4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公共安全支出2580.4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80.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1)新建五中队专项260万元。主要用于中队营房建设。
(2)交通协警专项 190万元。主要用于协警公用经费。
(3)逃逸救助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逃逸事故救助。
(4)违法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12万元。主要用于违法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
(5)交通事故鉴定专项1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鉴定费。
(6)交通频道运行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频道运行费。
(7)创交通模范城市专项140万元。主要用于创交通模范城市劳务费、宣传费、办公费等。
(8)业务装备费1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33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原则。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31.86万元。包括:货物类134.86万元,交通工具类84万元,工程类678万元,服务类2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9920.11平方米;车辆 2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49万元(详见附表16-1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无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所有“三公”经费均为自有资金安排。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预算数与上年预算减少7万,减少原因是是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原则,压缩接待及公车费的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19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5万元,主要是用于召开全省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现场会议,人数50余人,内容为农村派出所参予交通管理。
2019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5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开展法制讲评培训,人数34人,内容为法制知识普及培训;西北政法大学政法业务培训,人数3人。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无门户网站。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