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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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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19-0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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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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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7.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18.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审计局是醴陵市人民政府的工作组成部门,本部门包含一个不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即醴陵市投资审计中心,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负责督促审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
7.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醴陵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9人,实有人数39人(包括临聘人员12人)。内设科室9 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基建外资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财政及重大项目监督股、醴陵市投资审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醴陵市审计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3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3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430.87万元,比上年减少4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8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80.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31.4万元、津贴补贴54.6万元、奖金13.95万元、公用经费104.51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金审工程局域网软件及维护经费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金审工程局域网软件及其维护开支。
(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28.5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3.99万元。包含:政府采购货物13.99万元、工程类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191.26 平方米;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43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87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详见附表16-1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人数和批次;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局公车已上交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公务用车费用。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19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5万元,主要是每月召开党建会议,学习党建知识,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全体党员干部(含退休党员共39人)参加,经费预算0.5万元。
2019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每月举行审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培训、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人员为全局在职职工(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39人,经费预算2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本单位无门户网站,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