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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15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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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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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7.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18.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公证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申报工作;管理市公证处。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状况考核评议,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九)指导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及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醴陵市司法局机关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社区矫正工作股。下设23个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8名。下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公证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司法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1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2.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12.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96.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12.81万元,比上年增加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造成人员经费上涨;公证处改革过渡期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2.8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38.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174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18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7万元;普法经费2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10万元;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装备费53万元;社区矫正经费32万元;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2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小车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性专项)共安排2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1.49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121.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236.56平方米;车辆 2 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17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其中: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17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1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4.3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政策,控制公务用车使用。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19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会议85人,支出1.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会议50人,支出0.5万元;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业务工作会议40人,支出1万元。
2019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7万元,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业务培训50人,支出2.7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