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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1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中共醴陵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7.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18.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9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醴陵市委决策,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坚持推进平安醴陵、法治醴陵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六)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干部队伍,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19人。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综治督导室、基层社会治理室、维稳指导室、执法监督室、反邪教协调室。下设机构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醴陵市社会风险评估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市委政法委公开的部门预算为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4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4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2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646.58万元,比上年增加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5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4.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73.66万元、津贴补贴72.16万元、奖金6.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7万元、住房公积金14.85万元、伙食补助费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公用经费5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涉法涉诉救助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2)扫黑除恶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强化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调动办案单位和个人积极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效果;

3)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专项16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

4)社会综合治理专项8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贯彻落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基层各单位落实综治工作措施;

5)国安办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开展基础调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案件侦办,全力协助维护我市社会政治安全稳定。;

6)民意调查专项42.50万元。主要用于进行民意调查工作的宣传,与省民调中心衔接业务工作,综治民意调查的对象的相关信息的更新、收集、维护,聘请民意调查话务员,对其进行培训上岗;

7)“见义勇为”基金5万元。主要用于表彰当年度的见义勇为人员,慰问往年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

8)信访维稳专项94万元。主要用于检查维护稳定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贯彻落实市维稳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93.7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5.3万元。包含:办公自动化设备2.2万元,办公大宗消耗品0.1万元,服务类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62万元(详见附表16-1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31.5万元,主要是因为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费用以及减少公务接待,降低接待标准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19年预算安排会议费4万元,主要是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及综合维稳会议,人数378人,内容为全市政法工作会及综合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等。

2019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5万元,主要包括举办2019年政法综治干部培训班,安排全市政法综治领导干部66人赴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开发设计培训,经费15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中共醴陵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