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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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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03/2019-0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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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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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7.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18.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为全额拨款党群单位,是主管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职能。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探索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等有关问题;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理论研究;负责党代表的联络,服务,指导工作。组织党代表开展培训,调研,视察等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培训工作规划落实、远教站点学用管理、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村级活动场所和社区建设,做好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市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出国(境)、离(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承办株洲市管干部的工资、待遇、离(退)休呈报手续;负责全市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党内统计和干部统计的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株洲市委组织部和醴陵市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有关干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五)负责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政工、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各级培训工作;负责上级调训干部的组织和协调。
(六)调查了解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专业人才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负责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上报和评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有关人才引进活动。
(七)领导和管理市委老干部局,指导、管理和协调党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6人,实有人数30人。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综合科、干部信息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公务员管理办、组织科、人才科、党员教育中心、老干部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市委组织部公开的部门预算为部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部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2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62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97.9万元,比上年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重点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21.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50.96万元、津贴补贴42.94万元、奖金4.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8万元、公用经费80.36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76.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远程教育专项65万元。主要用于加強阵地建设,完善设备配备,督促学习时间,提高党员素质。
(2)党内专题学习教育专项8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政策方针。
(3)干部外出培训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组织领导干部外出培训学习,拓展培训方法。
(4)干部集中培训经费5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实施轮训学习。
(5)人才战略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引进高素质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6)株洲、本市两级党代表活动费35.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株洲市和本级党代表的活动,对醴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出好建议。
(7)党员、干部慰问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做好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工作。
(8)党内关怀基金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做好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
(9)干部大组工网、公务员网及干部信息网建设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组织部门上下互通渠道建设,提高学习交流平台。
(10)机关“五化”建设专项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五化”建设
(11)株洲选派退出领导岗位到村任职17.2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12)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村官补助
(13)机关支部党建活动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政策方针。
(14)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26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培养实用技能致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21.5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0.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6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21万元、机关维修7万、会议服务8万元、购买远教站点设备等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710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共申报项目1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财政预算安排476.3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4个,其中:重点项目14个,财政预算安排476.3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4个。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77.2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减比例,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60%,公务来客一律食堂就餐。公务用车减少100%,取消了公务用车。会议费减少40%,取消会议次数压缩会议吋间。2019年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和加强党内专题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19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0万元。
2019年预算安排培训费77.25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