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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5 访问量:次 作者:醴陵市财政局 来源:醴陵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9-09529
- 发文机关:醴陵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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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3.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5.“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7.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18.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部门包括11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征用安置所、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17个二级机构。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管理办法;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查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负责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城市整体规划的审核;参与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和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全市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以及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具体细则、制度及流程;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不动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涉及不动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指导土地确权;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土地分等级工作。
(七)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管土地评估机构;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负责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级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和保护地;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和旅游地质的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和实施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统一汇交和测绘工程成果质量和监督检查、考核评优,保护管理测量标志;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管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08人,实有人数198人。内设科室17个,分别为:11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征用安置所、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17个二级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1-4)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46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2.0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00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46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7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389.2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462.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工资标准提高,造成人员经费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2.0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7):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62.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545.78万元、津贴补贴365.03万元、奖金45.48万元、公用经费625.05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国土专项 4500 万元。主要用于醴陵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25.0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单位并入自然资源相关职能,由此产生了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30万元。包含:政府采购货物125万元、服务1200万元、工程8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830平方米;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6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03万元,项目支出4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8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取消,公车运行改革。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19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19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2.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3.已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也在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开。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