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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株洲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措施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价格的建议。

  (四)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各种经营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

  (五)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六)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七)研究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八)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照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九)负责组织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督审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涉案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鉴证师的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价格信息、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既包括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价格收费管理股、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等六个股室。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收入总计357.88万元。年初预算数357.8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29.88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5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3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4.8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3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57.88万元,是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49.88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8万元用于专项价格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价格、收费公示及督察经费、价格听证工作经费、价格预警体系及监测点经费、刑事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经费、物价投诉和出警工作经费、医药监测工作经费、收费项目审批和考核年检工作经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经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代征费用等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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