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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公安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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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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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醴陵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有: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街面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街面犯罪;查处治安案件及调解纠纷;办理出入境证照及对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的有关管理;网络的安全保卫;开展禁毒、缉毒;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内设16个部门、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15个派出所。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6765.1万元,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6765.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361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民警和辅警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03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78万元。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1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拘留及羁押场所人犯的伙食费、医疗费、水电费123万元,平安醴陵220万元,公安办案专项经费130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3万元,占2014年支出预算总数的12.9%,其中:
(1)招待费203万元;
(2)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7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我局为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