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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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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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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作为醴陵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以下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2、拟订全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作原料废物进出口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市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应急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各种应急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助环境保护资质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环境保护事务。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收入主要是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两个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汽车尾气、空气、水质自动站维护费及烟囱拆除、窑炉改造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848.9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4.9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100万元,专项收入拨款360万元,罚没收入拨款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支出预算848.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0.9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334.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创建国家模范城市专项经费、污染减排专项经费、环保执法工作经费、环境应急及24小时巡查经费、环境监测、分析成本费等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0万元。其中:
①公务接待费6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接待省内外环保部门来我局交流“数字环保”建设和局属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环境监测、环境调研等重点工作的支出。
②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为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打击不法排污,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需安排用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固废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应急事故运行经费
③因公出国(境)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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