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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根据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规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的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负责对劳动服务企业、再就业基地和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制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市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市外人员来醴就业进行管理。

  (四)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

  (五)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审核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组织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拟定国有企业经营都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实施;审核企业工资基金和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拟定企业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财政下达我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医疗保险局、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市工伤保险局6家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627.7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00.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627.73万元。总支出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1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46万元。

  年初预算分类支出如下:

  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41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4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65万元。

  2、全市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11.2万元,包括劳动仲裁工作经费、养老保险扩面业务费、城镇居民医保设备及手续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经费、工伤医保调查工作经费、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离退休年审工作经费、软件升级及维护费等支出。

  附: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