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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救灾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株洲下拨的市级保障金。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九)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706.5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94.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706.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14.91万元,医疗卫生51.6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44.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支出。其中:46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2万元用于婚姻及老龄委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殡葬执法队工作经费;40万元用于民政事业配套经费;224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等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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