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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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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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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编委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办法、开发利用标准和调查评价技术规程;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查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城市整体规划的审核;参与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和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承担市区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及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负责市区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指导土地确权;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土地分等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管土地评估机构;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负责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及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省、株洲市及本市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和保护地;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和旅游地质的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和实施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统一汇交和测绘工程成果质量和监督检查、考核评优,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编制、地图市场;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管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5325.6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8651.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393.3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280.87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532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6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0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842.34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665.34万元。(详见《2014年度市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51万元,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0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50.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388.52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6.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4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33.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产利用与保护等方面(详见《2014年度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7.70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222万元)减少34.3万元,原因为局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各单位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下降。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85.30万元,比预算减少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40万元,比预算减少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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