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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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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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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公证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497.5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78.8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13.73万元。本年支出总计492.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5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7万元。(详见《2014年度市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3万元,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43.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23.4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三调联动、“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公证、社区矫正支出等方面(详见《2014年度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56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11.44万元,原因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12.38万元,比预算减少7.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万元,比预算减少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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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