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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1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陵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分配救灾捐赠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规、条例、政策;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容遗送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办法;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管理办法,加强对尸体存放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报;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协调区域边界的纠纷。


  (十)主管地名工作,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法规;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报;指导全市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单位、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主管全市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站工作。


  (十四)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收入总计23118.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190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216.69万元。本年度支出2241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05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4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2万元,其他支出975.71万元。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4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8万元;项目支出21142.5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7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2.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0.2万元。


  基本结余43.19万元,项目结余1677.44万元,是下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及敬老院运转经费等,由于资金到位比较迟,都未来得及下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21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23.94万元,原因为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12.70万元,比预算减少7.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比预算减少16.18万元。

 

醴陵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