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试点镇人民政府,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醴陵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醴陵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中央要求和省里统一部署安排,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孙家湾镇、东富镇、泗汾镇、船湾镇、沈潭镇、明月镇、均楚镇、茶山镇、石亭镇、左权镇、板杉镇和枫林镇等12个产粮大镇组织实施。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整体提升全市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推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1、作物品种。水稻。
2、区域范围。试点面积共18万亩。项目区域选择具备较好的水稻生产条件,适合开展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整镇整村推进,现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效果好的粮食主产区。优先向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急需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孙家湾镇、东富镇、泗汾镇、船湾镇、沈潭镇、明月镇、均楚镇、茶山镇、石亭镇、左权镇、板杉镇和枫林镇倾斜,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环节
主要补助水稻生产过程中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技术要求高、单个农户做不了或分散作业效果差等水稻生产的工厂化育秧供苗+机插、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水稻秸秆还田和仓储烘干共计4个环节。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标准
对为试点区域内水稻种植农户(含服务方自有、租用或流转土地种植)提供水稻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服务组织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从业时间和服务经验。服务组织原则上成立2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的经验。(提供前两年的服务合同)
2、机械设备和服务能力。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所有机具原值50万元以上。(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发票,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及培训证明)
3、社会评价情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优良,服务价格合理,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近两年内无负面新闻事件发生。(提供前两年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
4、经营管理情况。服务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档案和财务档案齐全。(提供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5、接受监管情况。在工商部门和农业(农经)部门备案登记,自觉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四)服务作业标准
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参照各服务环节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农业生产实际,对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作业服务提出具体标准:
1、工厂化育秧供苗+机插:实行工厂化育秧供苗+机插一体化服务。秧盘标准为58㎝×28㎝×2㎝,使用基质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平方厘米,常规稻2~3株,均匀整齐,健壮无病害,3叶一心。服务组织工厂化育秧供苗面积每批次不少于100亩(大田);全程机插,机插时田间保持2-3厘米的浅水层,亩插1.2-1.4万窝,平均每蔸1.5-2株,漏插率小于5%伤秧率小于4%,漂秧率小于3%,勾秧率小于4%,倒蔸率小于4%,均匀度合大于85%,秧块插深0-1.0厘米(以秧苗土层上面为基准)。机械作业覆盖面在95%以上,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的要实行人工补插。服务组织机插日作业面积不低于100亩。
2、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施药防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采用纳入省植保推荐名录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纹枯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稻曲病等常见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不出现连片5亩以上面积成灾,农田无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服务组织必须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防治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
3、水稻秸秆还田:使用配装有秸秆粉碎机装置的水稻联合收割机,在收获水稻时,直接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撒覆盖于地表。要求:留茬高度≤15 cm,秸秆切碎长度≤10cm,茎秆切碎合格率≥90%,抛撒均匀度≥80%。服务组织必须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操作员且日作业能力在130亩以上。
4、稻谷仓储烘干加工:服务组织具有稻谷储藏仓库和专业化的烘干设备,仓储能力在200吨以上,日烘干能力在30吨以上。稻谷烘干作业时,烘干机烘干作业时设定温度在65℃-75℃之间,不能采取高温急烘,要确保烘干后的稻谷不出现焦糊、变色、爆粒等现象,能够达到和人工晾晒一样的效果。稻谷烘干后损失率低于2%,早稻稻谷水分不超过13.5%,晚稻稻谷不超过13%。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对象。直接补助对象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服务组织优惠让利(让利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的50%),使最终受惠对象为享受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户。
2、补助方式。项目补助遵循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比例,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3、补助内容及标准。共申请财政资金1000万元,本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为防止干扰市场,原则上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具体标准如下: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内容及标准
|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万亩) |
市场价格(元/亩) |
综合补助比例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 工厂化育秧 供苗+机插 |
孙家湾镇 |
1.00 |
200 |
22% |
44.00 |
44.00 |
| 东富镇 |
0.50 |
22.00 |
||||
| 泗汾镇 |
0.80 |
35.20 |
||||
| 船湾镇 |
0.80 |
35.20 |
||||
| 沈潭镇 |
0.50 |
22.00 |
||||
| 明月镇 |
1.00 |
44.00 |
||||
| 均楚镇 |
0.60 |
26.40 |
||||
| 茶山镇 |
1.50 |
66.00 |
||||
| 石亭镇 |
0.20 |
8.80 |
||||
| 左权镇 |
0.50 |
22.00 |
||||
| 板杉镇 |
0.20 |
8.80 |
||||
| 枫林镇 |
0.50 |
22.00 |
||||
| 小计 |
8.10 |
356.40 |
||||
| 病虫害专业 统防统治 |
孙家湾镇 |
1.78 |
120 |
22% |
26.40 |
46.99 |
| 泗汾镇 |
1.47 |
38.81 |
||||
| 茶山镇 |
1.15 |
30.36 |
||||
| 石亭镇 |
0.60 |
15.84 |
||||
| 小计 |
5.00 |
132.00 |
||||
| 农作物秸秆还田 |
孙家湾镇 |
1.37 |
68 |
22% |
14.96 |
20.50 |
| 东富镇 |
2.27 |
33.96 |
||||
| 泗汾镇 |
2.14 |
32.01 |
||||
| 船湾镇 |
3.02 |
45.18 |
||||
| 沈潭镇 |
1.66 |
24.83 |
||||
| 明月镇 |
3.31 |
49.52 |
||||
| 均楚镇 |
3.06 |
45.78 |
||||
| 茶山镇 |
3.32 |
49.67 |
||||
| 石亭镇 |
2.67 |
39.94 |
||||
| 左权镇 |
2.74 |
40.99 |
||||
| 板杉镇 |
1.97 |
29.47 |
||||
| 枫林镇 |
2.47 |
36.95 |
||||
| 小计 |
30.00 |
448.80 |
||||
| 仓储烘干 |
孙家湾镇 |
1.30 |
60 |
22% |
13.20 |
17.16 |
| 东富镇 |
1.50 |
19.80 |
||||
| 泗汾镇 |
1.80 |
23.76 |
||||
| 船湾镇 |
1.20 |
15.84 |
||||
| 沈潭镇 |
2.00 |
26.40 |
||||
| 明月镇 |
2.00 |
26.40 |
||||
| 均楚镇 |
2.00 |
26.40 |
||||
| 茶山镇 |
2.00 |
26.40 |
||||
| 石亭镇 |
1.80 |
23.76 |
||||
| 左权镇 |
1.00 |
13.20 |
||||
| 板杉镇 |
1.90 |
25.08 |
||||
| 枫林镇 |
1.50 |
19.80 |
||||
| 小计 |
20.00 |
264.00 |
||||
| 合计 |
|
448 |
|
98.56 |
1201.20 |
|
①工厂化育秧供苗+机插补助:服务面积8.1万亩,市场均价2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承担22%,即补助44元/亩,单项补助约356.4万元。
②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服务面积5万亩,实行全程承包服务,对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稗草等稻田主要病虫草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市场均价12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承担22%,即补助26.4元/亩,单项补助约132万元。
③水稻秸秆还田补助:服务面积30万亩,市场均价68元/亩。财政补助资金承担22%,即补助14.96元/亩,单项补助约448.8万元。
④仓储烘干补助:服务面积20万亩,市场均价60元/亩(1吨按2亩折算)。财政补助资金承担22%,即补助13.2元/亩,单项补助约264万元。
以上①-④个环节,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农业生产社会化市场均价为448元,财政补助资金承担22%,财政补助98.56元/亩,共补助约1201.2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1日)
制定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业服务组织、公司、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等服务组织动员会,并通过印发资料、上门宣讲、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二)公开择优选定服务组织(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31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织填写《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1),乡镇择优推荐,县级审查审核,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七天。
(三)签订服务合同(2019年4月1日-4月10日)
各镇与承接主体签订《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见附件3),并指导、督促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见附件4),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让利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的50%)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存档备案。
(四)开展作业服务(2019年4月11日- 10月30日)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作业合同,分阶段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时严格按照服务作业标准操作,建立服务台账。每个项目乡镇根据服务面积大小设定3-4名现场监督员,由所在镇、村和区域农技站人员担任,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五)开展检查验收(2019年5月1日-11月20日)
1、申请验收。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5),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和现场监督员三方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经村委会盖章公示7天。若公示期收到异议,村委会组织调查核实后,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核实。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采取现场核实、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检查核实后,由乡镇填写《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见附件6)。
3、出具报告。各镇每个服务环节作业任务完成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并附《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等资料。
(六)拨付补助资金(2019年7月1日-11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时段拨付,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会化服务组织。
1、县级审核。各镇对每个环节作业验收结束并上报验收报告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农技站、农户代表等单位成立复核小组,采取现场核实、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样本率占服务对象的10%-15%。如果核查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如果作业质量低于合格标准的,扣减对应面积30%的作业面积。验收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填写《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见附件7)一式3份(一份由市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用于财政报账)。
2、资金兑付。市财政局对《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等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各服务组织对应的银行账户。
(七)项目总结上报(2019年11月11日-11月30日)
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八)组织绩效评估
项目完成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随项目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经费。为保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各试点镇等单位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决策、部署安排和矛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验收组和技术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验收组负责开展各环节的验收工作,技术组负责各环节的技术指导。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验收。各有关试点村明确专人负责,进行核查、公示和参与验收。
(二)强化培训,督促指导。在实施过程中,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经常开展组织、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要做到“三个加强”:一要加强技术指导。市农业部门要立足自身技术优势,切实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为服务组织提供水稻工厂化育秧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农业部门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二要加强作业质量监管。要把作业质量监管工作做在核查验收环节前,防止作业质量不达标的现象。三要加强核查验收把关。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做到按程序操作,按标准核查验收。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质量标准、套取作业补助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管。一是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评估办法、项目验收办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各作业环节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等系列管理制度。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台账,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作业要进行返工;对因服务作业不当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的,由服务组织和相关人员负责赔偿。二是强化项目监管。作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各服务对象要求作业人员及时改正或返工,直至符合作业标准,作业完成后,由服务对象代表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项目区每个镇根据服务面积大小设定3-4名现场监督员,对作业人员的服务作业质量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确认作业质量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三是规范台账资料。各镇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的所有资料,并指导辖区内所有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区村委会、服务对象等,妥善保管好各服务组织的申报资料、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补贴资金核算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公示资料、作业人员台账、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以备项目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处理。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服务组织应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市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虚报服务面积和工作量,以及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组织,追回补助资金,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开辟专栏、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
1、《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2-1、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3、《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4、《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1、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
5、《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7、《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国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炼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春良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逾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乔德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晏小虎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朱家福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吴 剑 孙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温水淋 东富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尚昆 泗汾镇人民政府镇长
易桢华 船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煌 沈潭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铝 明月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雪平 均楚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 敏 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辉建 石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卫根 左权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敏 板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辉 枫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验收组和技术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验收组负责开展各环节的验收工作,技术组负责各环节的技术指导。
附件2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
法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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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
农机具数量(台) |
|
从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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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组织地点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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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服务地点 |
申报作业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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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化
|
病虫害专业 |
农作物秸 |
仓储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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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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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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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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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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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2-1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需提供的材料
1、《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购买发票和照片)。申报仓储烘干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额外提供仓储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6、服务组织社会评价材料(村委会证明)。
7、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材料。
8、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甲方: (项目实施所在镇)
乙方: (服务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为切实抓好《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权利
(一)甲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水稻生产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二)甲方负责组建由村、社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项目资料信息公示,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督促种植农户及时完成自己应负责的零散杂工和日常田管等分散劳务,确保水稻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确保稻谷优质高产、健康安全。
(三)甲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
二、乙方职责权利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作业标准要求开展作业服务,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共 个环节,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二)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与“项目协管小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帮助解决,以获得村(社)、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本责任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乙方: 等共 户(种植农户详见附表4-1)
丙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共 亩耕地,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共 个环节,作业质量需达到服务作业标准要求。
二、甲方职责
(一)甲方要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甲方要严格按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完成水稻生产过程中的 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个生产环节,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如甲方有稻谷初加工条件,在尊重乙方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向乙方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作业服务。
三、乙方职责
(一)乙方负责抽提引水灌溉和日常田间灌排水管理与堵漏、田坎水面搭理、洪水淹没及倒伏的扶苗洗苗。
(二)乙方负责田壁背坎杂草铲除、田螺龙虾消灭、秧苗长势看管和病虫发生危害情况监测。
(三)乙方负责机收后稻谷田间搬运、转运及晾晒。
(四)乙方负责实施区域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四、丙方职责
(一)丙方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作业进度的监管,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协议。
(二)丙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协调、指导。
五、双方承诺
(一)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二)作业面积如实填报。
(三)作业按协议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时,取消相应环节作业任务,甲方不再享受该环节财政作业补助,同时退还已收取乙方该环节的作业服务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丙方的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
八、本协议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种植农户):见附件3-1 乙方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1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
村(社)(盖章) 年 月 日
| 编号 |
农户姓名 |
地址 |
电话 |
工厂化育秧供苗+机插 |
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 |
水稻秸秆还田 |
仓储烘干 |
合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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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作 |
收费 |
收费 |
服务作 |
收费 |
收费 |
服务作 业面积 |
收费 |
收费 |
服务作 业面积 |
收费 |
收费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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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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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元/亩、元
附件5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 序号 |
服务项目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操作机手签字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作业 质量 |
现场监督员签字 |
现场监督员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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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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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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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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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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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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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现场监督员三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 序号 |
补助对象 |
联系方式 |
服务项目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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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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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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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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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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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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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乡镇(盖章):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7
醴陵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 号 |
工厂化育秧供苗+机插 |
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 |
水稻秸秆还田 |
仓储烘干 |
合计补助金额(元) |
||||||||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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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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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