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农发〔2016〕29号
醴陵市农业局
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农药经营单位:
一、按时下架。各农药经营单位要于2016年7月1日前将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不得再销售。对剩余百草枯水剂进行退货,或者收缴集中销毁。
二、严格管理。各农药经营单位对允许销售、使用的百草枯其它剂型的产品,要严格管理,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停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将对传统农业种植习惯造成影响,广大农户和用药单位要高度认识百草枯水剂的危害,自觉停止购买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确保全市农业生产顺利开展。
三、确保安全。百草枯水剂产品在全市销量多,使用面积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销售、使用该类产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宣传、实施工作,确保7月1日以后不再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杜绝发生中毒事故,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四、依法查处。农业局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2016年7月1日起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731-23059326 。
醴陵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