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废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1 访问:次 作者: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来源: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常办函〔2020〕16号)的要求,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现行有效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审查,由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醴陵市公安局、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醴牧医渔联告〔2017〕1号)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符,故废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醴牧医渔联告〔2017〕1号)。
特此公示。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