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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醴陵市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面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4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21〕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21〕1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经作领域社会化服务,补齐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全面推进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醴陵市2022年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现通过经营主体自主申报,3月29日市农机事务中心组织集中评审,最终确定醴陵市均旺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7家经营主体为该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对实施经营主体、实施地点及拟作业面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2年4月14日至4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醴陵市农机事务中心反映(受理电话:23239315)。
附件:

0414 关于2022年醴陵市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示(1)



编辑:醴陵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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