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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有关决策部署,逐步探索构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我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数量及标准

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全市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量以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内的计税面积为测算基数,按105元/亩标准发放。

(二)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按照(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即在种植一季农作物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的基础上,种植双季稻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我市双季稻种植补贴发放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双季稻种植面积35.59万亩为基数,按每亩70元的标准发放双季稻种植补贴资金。

(三)结余资金使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用于2021年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重点用于对2021年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家万户和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二)精准确定补贴对象。各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醴财发〔2021〕7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精准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要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真正做到“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结束后,对不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的,及时修改、更新该农户的补贴信息。

(三)及时进行公示。在资金发放前,各镇(街道)在镇级公开公示栏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见附件1)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的依据等内容。各村(社区)要在村级公开公示栏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附件3)公示本村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

(四)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银信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并从补贴发放开始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上报补贴发放数据,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以统筹安排等借口,将发放到户的资金收回镇、村集体账户,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醴陵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

2、醴陵市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耕地保单)发放到户明细表

3、醴陵市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耕地保双)发放到户明细表

 

              醴陵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25

醴粮生办发〔2021〕6号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印发版


编辑:醴陵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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