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加强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贴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推进,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1〕6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66号)、《醴陵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醴陵市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主体补贴名单及相关明细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8月30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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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醴陵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镉低积累水稻种植补贴明细表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3日
醴陵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镉低积累水稻种植补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