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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膜回收示范点、加厚地膜和可降解生物膜使用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点的示范、带动复制、推广作用,确保我市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湖南省2022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文件有关精神,现就2023年农膜回收示范点、加厚地膜和可降解生物膜使用实施主体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两个农膜回收示范点的申报条件要求符合:1、具备回收利用30-50吨农膜的成熟条件;2、具有一辆以上的回收车辆;3、具有农膜销售营业执照或民用回收营业执照的实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在所在村、镇(街道)签具推荐意见后,均可向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申报。

两个加厚地膜使用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要求符合:1、农膜使用面积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种植专业合作社;2、要求使用0.015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在所在村、乡镇签具推荐意见后,均可向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申报。

三个可降解生物膜使用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要求符合:1、农膜使用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2、要求使用全生物可降解膜。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在所在村、乡镇签具推荐意见后,均可向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农膜回收示范点、加厚地膜和可降解生物膜使用实施主体申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公示时间为1周。超过报名时间的将不再接受申报。

三、镇级初核推荐

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农膜回收利用政策,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签具推荐意见后报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申报时须递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

四、完成情况公示

由实施主体所在村(社区)、镇(街道)进行审查,将回收完成情况递交至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确认,结果将在醴陵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公示7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农膜回收示范点实施主体申请表

     2、加厚地膜和可降解生物膜使用实施主体申请表

                      关于申报农膜回收示范点、加厚地膜和可降解生物膜使用实施主体的通知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


编辑:醴陵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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