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213号)和《关于下达2018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 22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上级共下拨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7062.23万元。其中,计税面积内一季农作物补贴资金为 5061万元,计税面积内双季稻补贴资金为2001.23万元。及时 准确地发放上述补贴资金,根据中央、省和株洲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我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
一、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
按照(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我省计税面积 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每年105元。2018 年,上级也是按我市计税面积下拨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资金。因此,全市按计税面积发放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这样既确保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 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
按照(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即在种植 一季农作物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的基础上,种植双季稻的 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 22号)文件有关精神,因此,我市以上级核定的双季稻面积为
28.59万亩,按每亩每年70元的标准发放双季稻种植补贴。
三、 发放要求。
各镇(街道、示范区)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辖区内的 村(居)按规定格式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表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财政、银信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农 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并从补贴发放开始后通过中国农民 补贴网上上报补贴发放数据,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以统筹安排等 借口,将发放到户的资金收回镇、村集体账户;补贴发放结束后, 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等单位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醴陵市规 范种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醴办[2009]14号)等文件精神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醴陵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