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
2023年省财政下拨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63万元,为规范和加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请各镇(街)人民政府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生猪产业发展及防疫资金申报
申报单位:各镇(街)
申报条件:生猪产业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突出的镇(街)。按照镇(街)生猪出栏、检疫、春秋季防疫、无害化处理开展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对公账号、生猪出栏、检疫数据、春秋季防疫台账、2023年度生猪产业发展和防疫资金使用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整村粪污集中处理运营资金申报
申报单位: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村推进的村
申报条件:村委会切实履行起本村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全村的粪污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转,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粪污收集处理台账、运行记录、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
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牧洗消中心防疫、环保等资金申报
申报单位: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牧洗消中心
申报条件:
1、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按照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屠宰量、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申报。
2、无害化处理中心,确保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转,按照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处理数量、动物疫病防控、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申报。
3、畜牧洗消中心,按照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洗消数量、非洲猪瘟监测量、动物疫病防控等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数据、无害化处理台账、洗消台账、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等资料。
四、生猪产业发展资金申报
(一)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申报条件:2022年以来获评湖南省或农业部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22年已获奖补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申报条件:2022年以来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2022年已获奖补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大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申报条件: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生猪稳产保供号召,2022年以来完成畜牧等部门备案的新、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栏舍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并建成投产的,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配套建设污水达标排放设备,有对应的环评报告书。
(四)有机肥加工场
申报条件:以畜禽粪肥为原料生产制作有机肥料,并取得《湖南省肥料登记证》的有机肥加工厂,根据畜禽粪污处理量及有机肥产量进行申报。
(五)种畜禽养殖场
申报条件:办理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在加强生猪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生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提高了本地生猪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发展的养殖企业。
(六)生猪规模养殖场
申报条件:资金用于生猪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包括引进良种母猪,添置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防疫设施等。养殖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奖励资金:
1、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服从畜牧部门管理;
2、建立了疫情报告、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了《养殖档案》并规范填写;
3、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经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检疫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且期间内动物防疫检疫、养殖污染防治、食品安全工作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立案处罚。
一档:年出栏生猪2000—4999头的规模养殖场。
二档:年出栏生猪5000—9999头的规模养殖场。
三档: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范化养殖场
申报条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相配套的消纳种植面积,畜禽粪污处理效果突出,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模范化养殖场;且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服从畜牧部门管理,建立了规范的《养殖档案》,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检疫出栏生猪500—2000头,没有信访投诉、举报,且动物防疫检疫、养殖污染防治、食品安全工作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立案处罚。
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栏舍内生猪投产照片、制度上墙照片、养殖档案、申报单位2022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检疫出证记录汇总表、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或企业对公账号、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文件等资料(企业、养殖场户根据申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
请各镇(街)人民政府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并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申报,同时对申报条件及资质等进行审查核对,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股(407室),联系人:吴蒋,联系电话:16670330668。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