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市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遴选1个项目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个养殖业示范基地。
二、遴选范围
在醴陵市境内,依托现有良种繁育场、大型养殖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养殖企业或基地。
三、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经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专家组遴选评定,认定后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养殖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养殖要达到养殖规模和标准以上),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三)基地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比较规范。
五、示范基地的职责
(一)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习,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三)基地建设要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与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四)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市畜牧主管部门。
六、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被确定为示范基地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畜牧主管部门将对示范基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天内向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蒋,联系电话:16670330668。
附件:醴陵市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