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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年醴陵市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根据《湖南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植保〔2023〕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药减量、绿色防控扩面增效工作。经研究决定,计划依托农业主体建设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2个、镇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6个,承担主体以公开申报的形式选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基于农田生态系统,以防控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和稻瘟病等重大病虫为主线,重点示范应用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模式)。积极探索示范推广工作路径,培育一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我市绿色防控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醴陵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且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积极性较高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

1.示范区田块须成块连片、田容田貌较好、排灌配套;

2.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水稻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镇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点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3.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基础,绿色防控工作配合度高且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示范效益;

4.种植双季稻以及有大型植保器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 申报程序

申请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的实施主体要按实填写《2024年醴陵市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向种植地所在辖区申报。镇(街)初审后签署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经局务会研究讨论拟定项目示范区,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示范区,并签订示范区共建协议

六、 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须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按共建协议要求积极推广种子处理、深水灭蛹、健身栽培、二化螟性诱、稻纵卷叶螟食诱、生物农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同时,按照农作物病虫情报使用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

附件2024年醴陵市市(镇)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表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编辑:醴陵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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