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水平,我市拟评定一批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就2024年县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县级示范合作社
1、本市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以前,且法人代表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已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不重复申报。
2、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办公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悬挂“XX合作社”招牌、营业执照、张贴《章程》、组织结构示意图等相关制度;成员、账务、会议等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合作社带动能力强,入社成员不少于10人;联合社成员社不少于5个;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员不少于8个;辐射带动非成员户20户以上。
4、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集中经营土地2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500亩以上)。联合社上一年度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5、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食用农产品实行“两证+追溯”制度,“合格证”要求随产品上市;诚实守信,在税务、金融等部门无不良记录;未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无涉黑涉恶情况,能够自觉接受农业主管部门部门的指导管理。
(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1、运营平稳。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经营年限不低于2年。
2、规模适度。从事种植业的,种植面5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200头,羊100 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500羽左右,水产养殖10 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
3、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流转合同按照全市统一样本规范签订,在镇(街道)农业部门鉴证、备案。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 70%。
4、无违法违规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息记录及涉黑涉恶等问题。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自愿申报(2024年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申报资料,向当地镇政府自愿申报。
(二)镇(街道)审查(2024年5月30日前)。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按要求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确认(2024年6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进行汇总,对申报单位推荐资料进行审核,并到实地核查,形成拟定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颁证鼓励。(2024年6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获评2024年县级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颁发证书。
三、申报资料
(一)县级示范社资料目录
1、2024县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方案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佐证材料
3、合作社社牌、生产基地、办公场所或会议室(照片内容需包含相关制度上墙)照片电子版1份。
4、合作社简介及2022-2023年经营情况(1500字以内)
5、合作社2022-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料目录
1、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方案;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录入名录系统证明(截图);
4、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和清册;
5、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及长期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生产设施用房、各项制度、生产日志档案、销售记录和财会报表、征信证明,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的材料;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结合镇(街道)推荐,切实上报发展较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工作,保证申报信息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三)要规范程序。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评定规定,按时上报。
(四)运行监测。经营异常或停止经营的,年底监测列为异常,取消示范资格。
各申报主体资料汇编(电子版)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江:联系电话:23283682
邮 箱:2750579605@qq. com
地 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县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方案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