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122 号)文件通知,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4类高毒农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管控,杜绝源头。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各农药经营主体在向购买者推荐农药时,要严格按照标签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推荐农药,不得推荐购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高毒农药产品。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产品在全市销售、使用多年,各销售、使用主体要充分认识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这四类高毒农药产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关销售、使用主体要切实做好宣传、实施工作,杜绝发生中毒事故,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市农业农村局自公告公示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销售、使用主体存在销售、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高毒农药的行为,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1-23032067。
特此公告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