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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县级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水平,我市拟评定一批县级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就2025年县级重点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级重点支持合作社

1、本市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以前,且法人代表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前需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已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不重复申报。

2、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悬挂“XX合作社”招牌、营业执照、张贴《章程》、组织结构示意图等相关制度;成员、账务、会议等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合作社带动能力强,入社成员不少于10人;联合社成员社不少于5个;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员不少于8个;辐射带动非成员户20户以上。

4、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集中经营土地2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500亩以上)。联合社上一年度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5、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食用农产品实行“两证+追溯”制度,“合格证”要求随产品上市;诚实守信,在税务、金融等部门无不良记录;未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无涉黑涉恶情况,能够自觉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

(二)县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

1、运营平稳。经营年限不低于2年,申报前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已成功申领家庭农场“一码通”,基础信息完备。

2、规模适度。从事种植业的,种植面积5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 头左右,或牛20头左右,或家禽养殖500羽左右,或水产养殖10 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

3、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流转合同按照全市统一样本规范签订,在镇(街道)农业部门鉴证、备案。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 70%。

4、无违法违规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息记录及涉黑涉恶等问题。

二、申报名额

本轮县级重点支持主体的认定指标为:农民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20个、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20家。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自愿申报(2025年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申报资料,向当地镇政府自愿申报。

(二)镇(街道)审查(2025年5月30日前)。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按要求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确认(2025年6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进行汇总,对申报单位推荐资料进行审核,并到实地核查,形成拟定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颁证鼓励。(2025年7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获评2025年县级重点支持合作社、县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颁发证书。

四、申报资料

(一)县级重点支持合作社资料目录

1、2025县级重点支持合作社申报方案(和下列内容封装成册);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佐证材料;

3、合作社社牌、生产基地、办公场所或会议室(照片内容需包含相关制度上墙)照片电子版1份;

4、合作社简介及2023-2024年经营情况(1500字以内);

5、合作社2023-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一码通截图),网址:https://jtncml.moa.gov.cn/login.html;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资料目录

1、2025年县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申报方案(和下列内容封装成册);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佐证材料;

4、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截图),网址:https://jtncml.moa.gov.cn/login.html;

5、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和清册;

6、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及长期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设施用房、各项制度、生产日志档案、销售记录和财会报表、征信证明,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的材料;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结合镇(街道)推荐,切实上报发展较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工作,保证申报信息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三)要规范程序。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评定规定,按时上报。

(四)运行监测。经营异常或停止经营的,年底监测列为异常,取消其重点支持资格。

各申报主体资料汇编(电子版)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肖思敏:联系电话:0731-23286438

邮   箱:841768971@qq. com

地   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5年县级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方案

附件2:2025年县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申报方案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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