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农业公开

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号案

发布时间:2025-05-22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醴农(农药)罚〔2025〕2号

 

醴陵市**农资商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醴陵市**农资商店

92430281MA**045P1J

**

2025年4月28日,醴陵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醴陵市**农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40包2甲4氯钠,191瓶甲维·虫螨腈、35盒溴氰菊酯、243包溴氰·吡虫啉等农药产品,标签标注:①2甲4氯钠,有效成分及其含量:2甲4氯钠56%,剂型:可溶粉剂,低毒,净含量:8克,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678,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皖)0071,生产日期或批号:2022年01月18日,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企业名称:安徽**化工有限公司;②甲维·虫螨腈,利田稻滕®,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虫螨腈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剂型:悬浮剂,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1/5,质量保证期:2年,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488,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冀)00107,净含量:30克,受托企业名称: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③溴氰·吡虫啉,总有效成分含量:20%,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吡虫啉18%、溴氰菊酯2%,剂型:悬浮剂,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428,质量保证期:2年,农药登记证号:P02015034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豫)0012,受托方信息:安阳市**农化有限责任公司;④溴氰菊酯,敌莎使®,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溴氰菊酯2.8%,剂型:乳油,中等毒,净含量:40毫升(4毫升×10支),生产日期:2023/03/06,质量保证期:二年,农药登记证号:P02009698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豫)0088,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依法认定上述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序号:14;违法情节: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4批次农药产品,分别是:40包2甲4氯钠(生产日期或批号:2022年01月18日,净含量:8克),191瓶甲维·虫螨腈(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1/5,净含量:30克),35盒溴氰菊酯(净含量:40毫升(4毫升×10支),生产日期:2023/03/06)、243包溴氰·吡虫啉(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428);

2.罚款3500元。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醴陵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520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