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市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水平,我市拟评定一批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满两年以上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具体申报标准见附件《醴陵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名额及奖补方式
本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指标为:农民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4家。奖补标准为:每个农民合作社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5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将申报资料提交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初审,再向醴陵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报送申报文件。
2.县级核查。醴陵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人员现场查勘并签字背书,参照省级创建办法相关评选程序会审推荐上报株洲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
3.市级审核。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参照创建办法评审程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省厅备案。
4.省级备案。省厅将适时对推荐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建立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名录。
四、申报资料要求
具体见附件《醴陵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告知。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向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好政策宣传和讲解,及时掌握其意向,抓好推荐对象的初审把关。加强沟通协作,配合醴陵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做好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确保资料真实。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文件要求,齐全、完备、准确、详实的准备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加快申报进度。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请按附件的清单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8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41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肖思敏:联系电话:0731-23286438
附件: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醴农2025 39号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