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5〕55 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级畜牧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拨付我市畜牧业统计监测资金6.5万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支撑,是提高畜牧业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务必高度重视, 将畜牧业统计工作摆在畜牧业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任有人担,切实提高畜牧业统计监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生产形势会商、专题调研、数据审核、村级统计员及监测户补助、系统维护、数据质量评估、形势分析、资料编印等。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统计监测劳务补助。(约3.22万元)用于支付村级统计员及监测户承担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补助标准:参照(湘牧渔函〔2023〕29号)要求,按照村级统计人员每个监测村2000元/年、监测户每户200元/年。省级监测县从省级资金中列支;部级监测县在部级资金和省级资金中列支,其中部级资金安排村级统计员每个监测村1000元/年、安排监测户每户200元/年,省级资金安排村级统计员每个监测村1000元/年。(见附件)
(二)数据质量核查费用。(约2.28万元)用于中心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所产生的费用。
费用明细:包括租车费、就餐费等。
(三)宣传动员与材料印制费。(约1万元)用于印制统计报表、政策宣传资料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劳务补助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出。
附件:统计监测劳务补助经费名单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6日